黑龙江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二胎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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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制度,贯彻国家二胎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在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具体条例如下:

吉林省2020年二胎政策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八条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九条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综上便是关于“吉林省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能更清楚的知晓吉林省最新计划生育政策,以便于在日后生产中遇到一些生育政策上的问题。

贵州省2020年二胎政策说明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照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处理:

(一)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二)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民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

综上便是关于“贵州省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上述内容能够有效帮助到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发展不同,所以制定的相关规定都是不同的。因此,上述生育政策只针对贵州省内的朋友参考,其他地区的朋友还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辽宁2020年二胎政策说明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综上便是对“辽宁省202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介绍,希望上述内容能够有效帮助到大家。作为我国公民,清楚的了解我国生育政策是必然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省份其生育政策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正打算要小孩的朋友来讲,一定要及时了解所处城市的计划生育政策,便于日后生产。

2022二胎政策

自全国二胎政策全面开放以来,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政策,全面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动。

生育应该有计划,但这个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到1984年适当放宽农村地区生第二个孩子的条件,到2013年通过全面二胎政策,再到如今的三胎政策推广,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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